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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8條

事業場所應依其規模及製造設施之形態,在事業場所內設發生緊急災害時,可迅速聯絡之通報設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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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