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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煙火輸入及販賣許可辦法 第11條

取得輸入或販賣高空煙火許可者,原申請資料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後十日 內檢附原許可文件及相關異動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變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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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