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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煙火輸入及販賣許可辦法 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輸入或販賣高空煙火案件,其申請事項或檢附文件 有虛偽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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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