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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規則 第10條

學習人員學習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司法行政部函轉考選部呈請考試院頒發 考試及格證書,並咨銓敘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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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