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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處理辦法 第2條

大專院校學生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修在校軍訓全部課程: 一、曾在國內大專院校畢業者。 二、曾任國軍軍官或視同軍官職務及適任國軍預 (候) 備軍官經核准退為 備役者。 三、現任國軍軍官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大專院校或在職進修者。 四、備役士官、兵年齡屆滿四十五歲以上者。 五、經核定入學之外國留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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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