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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處理辦法 第3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參加軍訓術科教練 及活動: 一、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 二、現任國軍官、士、兵,經權責單位核准參加營外學校就讀者。 三、年齡屆滿四十五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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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