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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處理辦法 第4條

各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修在校軍訓全部課 程: 一、曾在國內同等程度以上之正規學校畢業者。 二、曾任或適任國軍士官、預備士官以上職務,經核准退為備役者。 三、現任國軍士官、預備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參加營外學校就 讀者。 四、年齡屆滿四十五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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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