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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處理辦法 第6條

視覺障礙學生 (指矯正後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三者) 、聽覺障礙學 生 (聽力損失在六十分貝以上者) 、智能不足學生、肢體障礙學生 (行動 能力及操作能力均有嚴重障礙者) 及其他顯著障礙學生得申請免修軍訓全 部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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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