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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考查辦法 第11條

專科以上學校男生,除合於免受集訓或講習者外,其依年度集訓 (講習) 計畫規定,經驗退或退訓有案,無藉故不到集訓 (講習) 情形,屆畢業時 尚未接受集訓 (講習) ,但軍訓成績及格者,除另有原因外,免再補受集 訓或講習,即以軍訓課程學期平均成績為準。 接受集訓期間,遭受開除處分者,或參加海外青年講習期間,遭受勒令退 會處分者,除另有規定外,其集訓或講習成績,應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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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