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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考查辦法 第4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之考查分學期成績、學年成績、畢業成績 與集訓 (講習) 成績四種,其適用範圍區分如左: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軍訓成績,以學年成績與畢業成績為準。 二、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女生以學期成績為準;男生以學期與集 訓 (講習) 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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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