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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考查辦法 第5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之評量,所佔比例如左: 一、學期成績:以平時試驗成績及學期試驗成績合併核計。平時測驗成績 佔百分之六十,學期測驗成績佔百分之四十,並按左列規定處理: (一) 高級中等學校男生,軍事學、術科各佔百分之五十。 (二) 高級中等學校女生,護理與軍事學、術科各佔百分之五十 (軍事學 科與術科各佔百分之二十五) 。 (三) 專科以上學校男生,以軍事學科為準。 (四) 專科以上學校女生,護理與軍事學科各佔百分之五十。 (五) 平時試驗成績包括:隨堂測驗、心得報告、作業及期中試驗等項評 量之。 二、學年成績:高級中等學校學年成績,依各該學年兩學期之成績平均核 計之。 三、畢業成績:高級中等學校以各學年軍訓平均成績為準。專科以上學校 學生以各學期軍訓平均成績為準。 四、集訓 (講習) 成績:專科以上學校男生之暑、寒期集訓成績,以大專 學生集訓班之集訓成績為準;海外青年講習成績,以本部海外青年講 習會之結業成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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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