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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考查辦法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因故未能參加軍訓課程學期試驗,事前經學校核 准有案者,准予補考一次,其成績依學校學則規定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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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