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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第11條

學校應依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辦理體育成績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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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