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以下簡稱學校)實施體育之目標如下: 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 二、增進體育知識,提升國際視野,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及知能。 三、提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 四、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及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 五、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 六、培養運動賞析能力及身體文化素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