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 第1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輔導小組之輔導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專任教師六年以上,且完成教育部辦理之輔導專業知能培訓,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獲主管機關或全國教師會頒發教學專業相關獎項。 (二)曾任主管機關依法令所設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之研究教師、完成該學科或群科專業知能培訓之種子教師,或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二、教育部培訓之輔導專業人員。 本辦法施行後受理之案件,其輔導員資格,應符合前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