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輔導行政單位與其他行政單位之輔導工作如下:
一、發展性輔導工作:
(一)依學校本位及學生需求共同參與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之研擬,並依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訂定之學生輔導工作計畫及決議辦理。
(二)辦理提升學生生活、學習與生涯發展宣導及相關措施。
(三)協助教師執行發展性輔導工作,並辦理輔導知能研習。
(四)協助教師處理學生衝突及偶發事件。
(五)提供親職諮詢及親職教養效能資訊或講座。
二、介入性輔導工作:
(一)視學生需求召開或參與個案會議,研擬輔導方案並依決議執行相關措施。
(二)遇有中途輟學、長期缺課、中途離校、身心障礙、自我傷害、特殊境遇、文化或經濟弱勢及其他明顯有輔導需求之學生,應主動關懷與提供輔導資源,並協同導師、輔導教師進行家庭訪問。
三、處遇性輔導工作:
(一)執行校園危機事件之各項輔導措施。
(二)連結校內外資源,並依系統整合之個案會議決議,落實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