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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各校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聘僱之外國人擔任教師者,得不受前二條規定 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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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