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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各校申請聘僱外國教師,應檢具下列資料、文件,向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申請聘僱許可: 一、聘僱申請表一式二份。 (格式如附表一) 二、聘僱契約書影本 (應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 。聘僱契約書應載明受聘 僱外國教師、聘僱期間、工作內容、薪資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三、合格教師或任教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外國教師學、經歷證明文件影 本 (應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 中文譯本。 四、外國教師之護照影本 (應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 。 五、外國教師係兼任者,應造具名冊一式四份 (格式如附表二) 、專職工 作許可文件影本及其自學期開始前已獲准一個學期以上之外僑居留證 影本。 六、由該國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公、私立醫院或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指定之國內醫院開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其中文譯本。 七、已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 聘僱許可文件未核發前,各校不得先予聘僱或試用。 附表一 __________學校聘僱專 (兼) 任外國教師 (展延) 申請表 ┌─┬─────┬──────────────────────┐ │學│校 名│ │ │校├─────┼──────────────────────┤ │資│校 址│ │ │料├─────┼──────┬────┬──────────┤ │欄│校 長│ │電話 │ │ │ │ │ ├────┼──────────┤ │ │ │ │傳真 │ │ │ ├─────┼──────┼────┼──────────┤ │ │承 辦 人│ │電話 │ │ │ │ │ ├────┼──────────┤ │ │ │ │傳真 │ │ ├─┼─────┼──────┼────┼──────────┤ │擬│外文姓名 │ │中文姓名│ │ │聘├─────┼──────┼────┼──────────┤ │僱│性 別│□男 □女 │出生日期│ │ │之├─────┼──────┼────┼──────────┤ │外│國 籍│ │護照號碼│ │ │國├─────┼──────┼────┼──────────┤ │教│任教年級 │ │待遇 │ │ │師├─────┼──────┼────┼──────────┤ │資│任教科目 │ │電話 │公: │ │料├─────┼──────┤ ├──────────┤ │欄│電子郵件地│ │ │宅: │ │ │址 │ │ │ │ │ ├─────┼──┬───┴────┴──────────┤ │ │ │初聘│ 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 │ │聘 期├──┼───────────────────┤ │ │ │展延│ 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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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