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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6條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或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第四條免納學費之規定。但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但書所定免試入學之學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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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