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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2條

國民中學學生參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班、科、組、群之甄選入學者,其報名資格及審核程序,應依藝術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本法第十二條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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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