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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14條

各種入學方式辦理時間如下: 一、免試入學,應於基本學力測驗前辦理及放榜。 二、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應於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公布後辦理及放榜。 三、登記分發入學,應於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放榜後辦理,至遲應於八月 二十日前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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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