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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19條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班)畢業生分發實用技能學程(班)、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等特 定招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規定 辦理。 體育類高級中學、體育班及科學班除得依第四條第三款第二目或第五條第 一款第四目規定辦理免試入學或甄選入學外,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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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