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聘請專任專技教師,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準用教師聘任程序,就符合前條規定資格者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學校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符合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 三、預定任教之專業科目、技術科目或特殊科目及任課節數。 四、公開甄選程序資料。 五、學校教師員額編制表。 前項第二款證明文件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請求其協助查核。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專技教師之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並以專任教師總員額之八分之一為限。但情形特…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專業及技術教師(以下簡稱專技教師),指具有實際經驗,其專業或技術足以擔任高級中等學…第3條專技教師擔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學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與其應聘…第5條前條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發給專技教師證書;其證書格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第6條專技教師之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並以專任教師總員額之八分之一為限。但情形特…第7條專任專技教師分級,比照教師之規定。第8條專任專技教師得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至與學校合作機構或與任教科…第9條公立學校專任專技教師之成績考核,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專任…第10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專任專技教師之其他權益事項,由學校於教師聘約中定之。第11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施行。
← 第3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