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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本法施行前已核准之建教合作案,除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外,依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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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