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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5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辦理校長遴選之作業順序如下: 一、延任及連任之審議。 二、轉任之審議。 三、新任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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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