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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第10條

實驗教育學生為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者,得依兵役法相關規定,申請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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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