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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6條

學期試驗應就當學期內已授教材之全部內容命題,於學期結束前一週內舉 行。試驗前應停課一日供學生複習,試驗日程應間日安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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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