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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11條

高速船特別檢查項目包括: 一、船舶之裝載、環境條件、船速及操縱所作之假定與限制。 二、船舶之計算、試驗及試航等資料。 三、施行船舶故障模式及影響分析。 四、第九條規定之相關手冊。 五、船舶之結構、安全設備、無線電及其他設備、屬具之配置與材質。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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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