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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22條

本訓練所需經費,除由保訓會及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構)、學校收取必要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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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