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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9條

品質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指標監測分析及醫療標準化管理。 二、病人安全與風險管理分析及通報。 三、其他有關醫療品質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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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