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第12條
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2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船舶,應配置 VHF 及港勤網等無線電設備。 船長進出本港應依規定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申請進出港排班,航行時隨時守聽VHF國際海事十四頻道(頻率156.70MHZ)或十二頻道(頻率156.60MHZ),於靠妥碼頭或離開碼頭前,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通報並保持密切連繫。 船長申請拖船協助作業,應以港勤網頻道向當地拖船調度站申請並與拖船保持連繫。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