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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冷凍黃鰭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主管機關應依下列順位排定優先順序: 一、第一順位: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為印度洋冷凍黃鰭鮪組且未喪失該組作業資格之漁船,或承受滅失時為印度洋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之汰建資格所新建造之漁船。 二、第二順位: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為太平洋冷凍黃鰭鮪組且未喪失該組作業資格之漁船。 三、第三順位:當年度經許可為印度洋一般組之小釣船。 前項申請漁船船數超過船數限額時,由主管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排定順序。 取得作業許可之冷凍黃鰭鮪組漁船船數,未達當年度船數限額時,除依前二項規定之順位依次遞補外,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受理申請,不受第九條申請期限規定之限制。 一般組漁船經營者取得已放棄冷凍黃鰭鮪組漁船汰建資格之證明文件者,得優先取得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作業資格,不受第一項申請順位規定之限制,並保留原依第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取得之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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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