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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32條

第 五 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鮪延繩釣漁船配合主管機關執行相關試驗研究或管理措施者,主管機關得另核給獎勵配額。 前項獎勵配額,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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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