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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事業開發工業新產品辦法 第5條

適用本辦法之民間事業,其開發之工業新產品應符合左列各款規定。 一、工業發展上具有關鍵技術。 二、已擁有專利或特殊技術,能在短期內發展出雛型品。 三、產品本身關連效果強,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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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