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由本(年功)薪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調高為百分之十五,比照公立學校。理由是公私校教師同為教育人員,提撥率不同恐違平等原則、形成同工不同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私立學校教職員撥入退撫專戶的金額增加,有助拉近與公校教師的退休保障差距。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立學校教職員,以及分攤提撥的私校、學校儲金準備專戶與學校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本條例第八條,將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由本(年功)薪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二調高為百分之十五,與公校一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私校教師貢獻相同,提撥率應一致以符平等原則;疑慮:私校提撥由多方分攤,調高後的財源分配與對私校營運壓力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2355同為私校提撥率調整版本,方向一致,併案審查時可對照分攤比例與施行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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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撤案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8人,為落實平等原則,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之權益;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私立學校教職員之退撫儲金專戶提撥率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提撥率為本薪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五調整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按113年7月開始實施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條規定,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應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五之提撥費率,由政府提撥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提繳百分之三十五,共同撥繳至個人專戶。
二、然同為教育人員,《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卻規定,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之費率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二之費率,並由教職員撥繳百分之三十五、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百分之二十六、私立學校撥繳百分之六點五及學校主管機關撥繳百分之三十二點五。
三、申言之,在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之教職員退撫儲金專戶提撥費率有所差異;然不論是公立或私立教職員,對於我國教育之貢獻良多;提撥費率不同恐有違平等原則,亦造成公立及私立教職員退休保障有同工不同酬之慘況。爰此,將私立教職員之退撫儲金專戶提撥費率調整至百分之十五,與公立學校教職員一致。
四、為落實平等原則,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之權益;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私立學校教職員之退撫儲金專戶提撥率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提撥率為本薪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五調整之。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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