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將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由本薪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調整為與公校一致的百分之十五,並刪除育嬰留停得自費計入年資僅限本條例施行後辦理者的時間限制。提案理由是公私立教育人員工作性質相同,應落實平等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私校教職員的退撫提撥費率將與公校看齊、退休保障提升,並讓更多育嬰留停者得自費補繳計入年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立學校教職員、學校法人、辦理育嬰留停的教職員及主管的教育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將私校退撫提撥費率由百分之十二調整為百分之十五,並刪除育嬰留停自費計入年資僅限施行後辦理者的限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私立教育人員工作相同,費率應一致以落實平等、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疑慮:費率提高後學校法人與政府的財務負擔分擔,以及對私校營運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退撫費率調整案請留意提撥負擔的分擔方式與施行日期的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撤案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8人,鑑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專戶制提撥費率為本薪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五,私校退撫條例卻為百分之十二,鑑於公、私立學校教職員皆屬教育人員,工作性質及內容並無差異。為落實平等原則,保障私校教職員之權益,退撫提撥費率應採相同標準,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去年7月上路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劃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改採確定提撥的專戶制,與私校教職員相同。而其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為教職員/公務人員本(年功)薪(俸)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五之提撥費率。
二、然而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撥繳至私校教職員個人退撫儲金專戶之費率,為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二。教育人員不分公私立,其工作性質、內容皆一致,去年7月起退撫制度也相同,然兩者提撥費率卻不同,使退休後的保障出現落差,為避免產生對私立學校教職員為不平等對待之爭議,爰提案修正將私校退撫之提撥費率調整為與公校一致的百分之十五。
三、本條例雖開放育嬰留停之教職員,得選擇全額負擔留停期間退撫基金提撥費用,以計入年資,卻限制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後辦理育嬰留停者。為公平對待依法辦理育嬰留停之教職員,不讓部分教職員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無法透過自行負擔而計入其退撫基金年資,爰刪除斷點之限制。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