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的提撥費率,由現行本(年功)薪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調高到百分之十五。理由是私校教師工作性質與公立學校相同,主張比照112年公立學校新制(百分之十五),落實平等對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撥入個人退撫專戶的金額增加,有助充實其退休儲蓄、拉近與公校教師的退休保障差距。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立學校教職員,以及須分攤提撥的私校、學校儲金準備專戶與學校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本條例第八條,將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由本(年功)薪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二調高為百分之十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私校與公校教師同為教育人員,提撥率不應有別,符合平等原則並穩定退休保障;疑慮:私校提撥結構與公校不同(含學校與主管機關分攤),調高後的財源分擔與對學校營運壓力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同類私校提撥率調整另有委員版本(如2366),可一併對照各版分攤設計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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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撤案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蔡易餘、莊瑞雄、賴惠員等21人,為針對私立學校教職員同樣為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其工作性質及內容與公立學校教職員無異,基於平等對待的原則,應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將提撥費率由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調高為百分之十五,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於112年退休撫卹新制中,採取確定提撥制,「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提撥費率為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五。考量到私立學校教職員同樣為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其工作性質及內容與公立學校教職員無異,基於平等對待的原則,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撫卹條件應與公立學校教職員保持一致。
二、隨著社會對於教育人員福利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調整提撥費率以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福利,是順應社會期待與發展趨勢的必要措施。將提撥費率從百分之十二調整至百分之十五,有助於增加教職員個人退撫儲金專戶的穩定性與充足度。此舉不僅有利於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生活質量,也有助於提高其工作穩定性和滿意度,進而提升教育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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