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配合「育孫假」政策。提案主張私校教職員育孫留職停薪比照育嬰規定,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並併計留職停薪年資。
能幫助到什麼
可使申請育孫留職停薪的私校教職員,在退撫儲金的年資與權益上不致中斷。屬鼓勵生育、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的配套之一。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其家庭、學校法人、退撫儲金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增訂育孫留職停薪比照育嬰,得選擇全額自費繼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並併計年資;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育孫假可減輕公教家庭育兒負擔、保障退撫年資權益;疑慮:育孫假制度是否必要、適用對象與成本如何界定,以及與整體少子化政策成效的關聯。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育孫假」系列配套之一,建議連同任用法相關修法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9
交付審查2024-11-29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廖偉翔等18人,鑑於我國為超低生育率國家之一,少子化問題嚴重,政府應起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環境,積極鼓勵生育。故前已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有關祖父母可申請留職停薪之「育孫假」政策規定,盼減輕公教人員家庭育兒負擔,增加生育意願。配合上揭修正草案之提出,明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育孫留職停薪保障應比照育嬰規定,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併計育嬰或育孫留職停薪年資,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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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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