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配合「育孫假」政策。提案主張私校教職員育孫留職停薪比照育嬰規定,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並併計留職停薪年資。
能幫助到什麼
可使申請育孫留職停薪的私校教職員,在退撫儲金的年資與權益上不致中斷。屬鼓勵生育、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的配套之一。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其家庭、學校法人、退撫儲金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增訂育孫留職停薪比照育嬰,得選擇全額自費繼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並併計年資;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育孫假可減輕公教家庭育兒負擔、保障退撫年資權益;疑慮:育孫假制度是否必要、適用對象與成本如何界定,以及與整體少子化政策成效的關聯。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育孫假」系列配套之一,建議連同任用法相關修法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