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等16位委員提出私校教職員退撫條例第8條修正,因公校教職員112年退撫新制採確定提撥制、費率為本薪加一倍之15%。草案基於平等原則,將私校提撥費率由12%調整為15%,與公校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訴求是讓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提撥費率一致、保障私校教職員退休權益,與私校教職員相關。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學校教職員、學校法人、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私校退撫條例第8條,將退撫提撥費率由本薪加一倍之12%調整為15%,與公校新制一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私平等、保障私校教職員退休權益;疑慮:提撥費率調高之財源與負擔分攤、對私校營運之影響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費率調整的關鍵常在「誰負擔增加部分」,可關注財源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鄭天財Sra Kacaw、顏寬恒、楊瓊瓔、廖先翔等16人,鑑於退撫新制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且私立學校教職員同為教育人員,工作性質和內容與公立學校教職員相同,基於平等原則,退撫提撥費率應採相同標準。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公立學校教職員112年退撫新制採確定提撥制,與現行私校退撫條例相同,新制提撥費率為本薪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五。
二、私立學校教職員同為教育人員,工作性質和內容與公立學校教職員相同,基於平等原則,退撫提撥費率應採相同標準。
三、為確保公私立學校教職員的權益平等,避免對私立學校教職員產生不平等對待之爭議,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提撥費率從原訂之百分之十二調整為百分之十五。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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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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