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草案修正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四,要把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的總額上限由現行最高45%調降為不得超過資金的25%。提案連結到實質薪資與受僱報酬占GDP比率偏低,主張引導保險業資金回台投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促使保險業資金回流國內投資與建設(如桃竹苗大矽谷等計畫),帶動產業升級與就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保險業(尤其壽險業)、保戶、金融監理機關,以及國內外投資市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保險法第一四六條之四,將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總額上限調降為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外投資占比偏高、受僱報酬占GDP創新低,調降上限可引導資金回台投資建設、提升薪資;疑慮:保險業資金需多元配置以兼顧收益與風險,大幅下調恐影響投資彈性,且資金外流與薪資的因果關係尚有爭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投資上限的數字一改,影響的是整個產業的資金配置,建議留意現行實際占比與新上限之間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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