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3條,主張具原住民身分的選舉人,得於期限內以書面向戶籍地戶政機關申請移轉至不同直轄市、縣(市)投票(移轉投票)。提案理由為原住民投票率長期偏低,盼保障其參政權並作為國內試辦不在籍投票的試金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因就學、就業而離鄉的原住民選舉人就近於工作地或就學地投票,主張提升其投票便利與投票率。
主要影響對象
具原住民身分的選舉人、中選會與地方戶政及選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3條,增訂具原住民身分選舉人得申請移轉投票的規定,相關作業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多數民主國家已實施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技術可行且爭議較小,可保障原住民參政權並擴大政治參與;疑慮:不在籍投票牽涉選務安全、選票流程防弊與選舉公正性,且僅限原住民先行試辦的範圍與平等性亦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不在籍投票是長年爭議議題,可關注選務防弊與公正性的配套設計如何被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