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提案者指公立學校教職員112年起退撫新制改採確定提撥制、費率為本薪加一倍的15%,主張私校教職員工作性質相同,基於平等原則應採相同提撥費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提撥費率將由12%調整為與公校相同的15%,提案者認為可避免公私校教職員間的不平等待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立學校教職員、學校法人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第四項,將退撫提撥費率由本薪加一倍的12%調整為15%。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公私校教職員工作性質相同、基於平等原則應同費率;疑慮:費率調高對私校財務與提撥分擔負擔的影響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提撥費率由雇主與個人如何分攤,這影響教職員實際到手金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陳冠廷等20人,鑒於公立學校教職員一百十二年起退撫新制採確定提撥制,與私校退撫條例所採制度相同,而公立學校教職員提撥費率為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五。公私校教職人員同為教育人員,工作性質並無具體差異,基於平等原則,退撫提撥費率應採相同標準,爰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公立學校教職員一百十二年退撫新制採確定提撥制,與現行私校退撫條例相同。而公教一百十二年新制提撥費率為本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五,基於私立學校教職員同為教育人員,工作性質和內容與公立學校教職員相同,基於平等原則,退撫提撥費率應採相同標準,以避免產生對私立學校教職員為不平等對待之爭議。故修訂「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將提撥費率從原訂百分之十二調整為百分之十五。(修正條文第八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