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理由指議員服務型態日趨複雜,需強化助理協助。修法針對議員公費助理聘任彈性與勞動權益保障,並酌情提高村(里)長工作待遇及意外事故理賠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地方議員公費助理的聘任彈性與勞動權益保障,並提高村里長待遇與意外理賠,協助強化地方問政與基層服務量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直轄市、縣(市)議員、其公費助理、村(里)長及地方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修正方向為第六條(議員公費助理聘任彈性與勞動權益)、第七條與第九條(村里長工作待遇及意外事故理賠保障)。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議員與村里長服務日益繁重,應提升助理彈性、權益及村里長待遇與保障;疑慮:關注經費負擔與調整幅度是否合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一次修三條,建議分別看助理權益與村里長待遇兩部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黃仁等19人,有鑑於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服務型態及其助理之工作內容及日趨複雜及多樣,地方民意代表為強化其問政及進行選民服務實有賴其助理之協助,爰對於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之公費助理之聘任彈性及其勞動權益之保障;以及為提升村(里)長之服務量能,酌情提高其工作待遇及意外事故之理賠保障,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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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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