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之一,擬讓符合一定年資與年齡條件的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得在卸任後領取退職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認定標準、計算方式與申領辦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長年服務的地方民代與村里長卸任後可獲得退職金保障,有助穩定其退休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民意代表、村里長及負擔財源的地方與中央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之一,新增符合一定年資與年齡者得領退職金,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認定、計算及申領辦法(細項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肯定基層公共服務貢獻、保障晚年生活、健全制度;疑慮:增加政府財政支出、與一般退休制度的衡平性、地方民代屬選任職是否適用退職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給付財源與授權命令內容,可留意後續行政機關訂定的辦法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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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撤案2025-06-06,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蔡易餘等19人,鑒於地方民意代表在行使職權時,負責審議縣(市)法規規章、預算、監督施政及接受民眾陳情等職責,並長期從事公共服務;同時,村(里)長亦在基層服務中發揮重要作用。然而,現行制度未能提供適當的退休保障,致使其晚年生活缺乏穩定支持。為保障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長年投入公共事務,並確保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符合一定年資與年齡條件者得領取退職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認定標準、計算方式及申領辦法,以確立合理的制度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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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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