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主要內容為增加離島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並給予地方政府彈性編列預算補助基層村、里長事務項目。此修正旨在符合憲法精神,滿足離島地區民情需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離島地區村(里)長,解決他們因業務繁重而缺乏經費支持的問題;同時也有助於推動長照、反詐騙等中央政府政策在地方的落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地區村(里)長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離島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增加百分之二十;修正第八條,賦予地方政府彈性編列預算補助基層村、里長事務項目。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離島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符合憲法保障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人民權益的精神;疑慮:增加經費可能對地方政府財政造成壓力,補助標準與公平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地方財政負擔與基層村、里長事務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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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05,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2-05,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2人,有鑑於近年離島地區高齡化嚴重,年輕人口多於外地就業,在配合未來長照、反詐騙等中央政府政策規劃,地方村、里長之業務勢將更加繁重;且依憲法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意旨,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且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為使現行條文符合憲法精神,並配合離島地區民情需要,修正第七條於離島地區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應比照原住民族地區,每月增加百分之二十;另修正第八條,賦予地方政府彈性,使縣、市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核定後,得因地制宜編列預算,補助基層村、里長事務項目,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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