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相關補助條例第六條,主張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逾24年未調整、已不符實際需求,並要求明定加班費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費用規範。原文未附逐條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改善公費助理的勞動環境與薪資條件,並使加班費等勞動法令相關費用有明確法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地方民意代表、其公費助理及編列預算的地方議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條,方向為調整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並明定加班費等勞動基準法相關費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助總額長年未調整、保障助理勞動權益;疑慮:調整數額與財政負擔仍待釐清、民代相關待遇調升的外界觀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僅列提案理由未附逐條,可對照同條文其他版本掌握實際修法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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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5-08
委員會發文2024-05-13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莊瑞雄、陳冠廷等17人,有鑑於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制定至今已逾二十四年未調整,補助費用上限已不符實際需求;且未明定補助加班費等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之費用,長期影響助理勞動環境、薪資條件,更影響民意代表問政品質,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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