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此案已退回/未繼續)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第91條,擴大「國安管制人員」範圍,將立法委員、直轄市及縣(市)議員等民意代表、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研究人員、關鍵基礎設施重要運營人員、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者納入,赴大陸須經許可。並要求與陸港澳特定對象接觸者申報接觸內容,違者得命停止、改正或處置,並配套修正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國家安全管理,使掌握關鍵政策、技術與機密的人員赴陸及與特定對象接觸時有申報與審查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立委及地方議員、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人員、關鍵基礎設施運營人員、曾參與立院秘密會議者及陸委會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9條第4項第1、5款並新增第7、8、9款(擴大管制人員範圍),修正第9條第9項(接觸申報)、第11項(得命停止改正),並修正第91條第3項、新增第91條第10項(罰則配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補強對掌握關鍵資訊者赴陸及接觸的管理;疑慮:管制對象擴大與申報義務可能影響人身自由、隱私及民代職權行使,認定範圍須明確以免過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調整國安管制人員定義與申報義務,建議對照現行第9條條文了解新增管制對象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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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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