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提案理由指現行法對「一般類野生動物」遭騷擾、虐待、宰殺的規範不夠完備,盼補強相關處罰,避免一般類野生動物遭不當對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補上一般類野生動物(非保育類)受不當對待時的處罰依據,回應動物福利倡議者長期關切的保護缺口。
主要影響對象
一般類野生動物、動物保護團體、可能接觸野生動物的民眾與相關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聚焦修正第五十一條(罰則條文),擬強化對一般類野生動物騷擾、虐待、宰殺行為的處罰,惟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也應受免於虐待的保護,補強現行規範缺口;疑慮:界定「騷擾、虐待」的構成要件與罰則比例需明確,避免執行爭議或波及正常農林、狩獵活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會期有多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方向各異,建議併同比較理解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