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針對黃牛亂象,提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明定運輸、遊樂、藝文、運動、醫療、餐旅食宿、休閒及商品等票券種類,並新增「意圖轉售營利者」,使加價轉售的想法並上架陳列即可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從源頭規範加價轉售意圖、擴大票券種類,有助遏止黃牛、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各類票券的轉售者、代購與轉售平台、消費者及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明定多類票券種類,並增訂「意圖轉售營利者」於未遂及既遂階段皆可處罰。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應從源頭約束、未遂階段現行無約束力;疑慮:意圖與上架陳列的認定標準、是否波及正常交易行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第六十四條版本同樣含「意圖轉售」概念,可比較各版對未遂行為與票券範圍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