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配合將選政與選務事權統籌由中選會掌理的整體構想,調整中選會的設立宗旨與職掌。屬選政選務整合系列修法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中選會同時掌理選政與選務、職掌更完整,提案者認為有助建立公正獨立客觀的選舉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等機關,以及關注選務制度的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調整其宗旨與職掌以納入選政事權(提案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統籌事權可消除選政選務分立的割裂與溝通成本;疑慮:選政選務集中於同一機關的權責與監督平衡,各方可能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批選罷法、內政部組織法修正案相互配套,建議併同檢視整體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